2013年5月17日

...

看不下書了..
這種進度下去...危險了...
T_T

無聊突然想,
為神馬liberals支持墮胎不支持死刑...
同樣都是奪取別人的生命權...

有些觀點如
"墮胎時胎兒還沒到22週理論上還不算生命"
"死刑的話,錯判有罪的無辜的人就沒有補救的機會"
我覺得...好像都沒捉到重點...

突然又有另外一種思路...
這些所謂基本權利,人權啥的,
還有些尚有爭議的權利,如墮胎,
都需要社會發展條件的配套的~

古代社會沒有人談人權,
後來有,我覺得也不是純粹因為啟蒙了,
人類意識進步了,
而是主要因為經濟發展了,社會條件有了~

歐美發達國家可以有很多權利,
但不要指責別的發展中國家嘛~
像中國,死刑在短期內是不可能取消的~

外國普遍沒有死刑,
良好的經濟和福利,人們不用鋌而走險
(這裡的雙向的,比如搶劫,被搶的人,很容易再賺回財富,不用奮力反抗,搶的人也用不着動殺器,和和氣氣地搶劫嘛)

我無法解釋為什麼liberal反對死刑的同時支持墮胎,
不過如果社會資源足夠多,
比如政府或NGO承諾,
說如果你不墮胎而是生下來的話,
政府負責給錢照顧並幫忙找領養的家庭.
相信liberal們不會支持墮胎了~
(呃,會有人說,那不想失去10個月的時間,我還是要墮胎...)
(好吧,那政府補償10個月的薪水再加額外津貼行吧...姐~)

libertarian說墮胎是謀殺,可以認同~
liberal說墮胎是pro-choice,也可以認同~
兩者都對,但不可能同時發生,
可能是因為社會條件沒夠,
所以引起爭論~

好吧.到最後,也就是說,
社會條件夠好,像烏托邦的話,
就什麼問題什麼矛盾都沒了.
好像說了一大堆廢話.

其實整個point就是,
很多權利,政策,
都對應著當時的社會條件.
沒到條件,急也沒用.
不能看到發達社會的一套就照搬.
但可以討論是否有條件去改變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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