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1日

立法會通過禁歧視條例

香港立法會通過條例,禁止歧視少數族裔人士.
香港政府提出的公營機構豁免語言歧視亦被否決.
港媒體指,執行上有難度.
據說,由于民建聯部分反戈,及疑似李國寶按錯制,最終以2票之差通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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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場旁聽的南亞族裔人士鼓掌慶祝,但我卻有d擔心...
當然我反對歧視,但此法例卻未必為他們帶來好處.
作為自由主義的fans,我認為呃,不僅執行有困難,更會有好多商家甚至公營機構,因為此法例帶來的額外財政負擔(翻譯費用等),而選擇干脆不顧用少數族裔人士,或者俾少d人工.

就好似內地的勞動法,規定最低工資等等,結果是更多工人失業,只有留下的部分人享受到好處.


泛民好開心,呢班人,以為又撈到d政治資本,我覺得系攬屎上身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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