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些情况下,按照法律要求要向港交所披露权益,
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散户了解大户们的动向.
但是!大户只需要3个营业日之内通知就可以,
江湖传说巴菲特曾经用平邮通知港交所他卖了中石油了,
大众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15天了,真是然并卵了
需要通知的事项(在持有5%以下股权时,没有披露的义务)
101 第一次持有5%或以上
102 不再持有5%或以上
103 因买卖而持股变化跨越某个整数百分点
104 因别的原因导致上述变化(通常被动的,如发新股)
105 行使认购权
106 借出股票
107 收回之前借出的股票
108 上市时有超过5%股权
109 上市时持有某一类别股票(如Class A)5%或以上
111 持有超过1%短仓
112 不再持有超过1%短仓
113 买或卖导致短仓超过某整数百分点
115 自愿披露
117 别的
作出披露的身份
201 利益持有者
202 投资管理人
203 股份相关证券持有人
205 持有利益的机构的实际控制者
206 代理人(?)
207 信托
208 托管人/认可借出人
209 全权信托发起人
210 信托(非全权)受益人
211&212 一致行动人
213 与他人的共同权益
214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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